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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被盗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
2017-05-02 来源: 沃保网 浏览: 8903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下面为大家推荐《2017年被盗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欢迎阅读。

2017年被盗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

日前,石家庄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被盗,但因盗车人驾车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里紧张,在路口拐弯处与另一辆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上一名乘客重伤。后经交管部门裁定,盗车人应负全部责任,但因盗车人暂无经济赔偿能力,交管部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呢?

某险企负责人介绍,此案涉及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身损失险的索赔。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根据其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驾驶;二是第三者的损失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所致。显然本案中的撞车事故均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017年被盗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

 

另外,对于保险车辆的车身损失,由于车辆发生的失窃,而且车身损失是在失窃过程中造成的,而这些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身损失。但由于车身损失是由于盗车者的盗窃行为所致,而且交管部门也裁定盗车者应负全部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身损失后,可以依法取得对盗车者的追偿权。

延伸阅读

驾驶证扣满12分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0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驾驶证扣满12分后仍驾车致人死亡

2014年2月14日,陈先生在驾驶证扣满12分后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进行追偿。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车人主张驾照未被吊销仍属合法有效?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法院:驾驶证扣满12分即不能为驾驶行为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本案中,因发生了陈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赵某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提起本案追偿权诉讼。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法官说法本案主审法官贾沁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本案中陈先生的情形即应适用相关法规,在被记分达到12分之后,陈先生应当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待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陈先生在被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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